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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教師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」,教育部有函令,以下何者,不在函令的規範範圍內?B
A : 以言語、文字或其他方式羞辱學生,造成學生心理傷害。
B : 殺人放火。
C : 教學行為失當,明顯損害學生學習權益。
D : 親師溝通不良,且主要可歸責於教師。

2.外掃時間,學生受傷案,教師應該要注意的事情,下列何者為「非」?B
A : 掃地時間,教師應在現場指導,或者也要在該在的地方。
B : 外掃時間,並非上課時間,老師不用在現場監督也沒關係,我和朋友去喝下午茶就好。
C : 平常均應指導學生,注意掃地及整潔用具的使用及注意事項、提醒安全防護。
D : 較危險的區域,應避免學生進入或作更多的提醒。


3.(新)教師法14條、第15條各款,以下那個法規,沒有納入規範?A
A : 公司法
B :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
C : 性騷擾防治法
D :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

4.校事會議應組成「調查小組」,調查小組的組成及成員規定,以下何者為「非」?D
A : 成員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。
B : 調查小組一定要有一名「教師會代表」。
C : 調查小組一定要有一名「家長會代表」。
D : 調查小組一定要有一名「教育局代表」。

5.下列何者,並「非」體罰或不當管教?A
A : 要求靜坐反省。
B : 學生午休常吵其他同學,連續一學期,每次中午都把他隔離至陽台休息,免得吵到其他同學。
C : 剝奪食物(不准他吃中餐)方式管教學生。
D : 為了讓他知道不能考試作弊,罰跑操場50圈。

6.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」第七條規定,校事會議審議調查報告,應為下列決議之一,何者為「非」?B
A : 學校移送教評會審議。
B : 學校移送地檢署審議。
C : 學校移送考核會審議。
D : 教師無前三款所定情形,應予結案。


7.學生在學校意外受傷,教師或學校有沒有法律責任?A
A : 視學校及教師,有沒有作到應該作到的內容。
B : 學生意外受傷,學生自已要負責啦!!和學校無關。
C : 學校當然有責任呀!!在學校受傷,學校和老師怎麼可能沒法律責任?
D : 家長、學校、教師,都要負起各三分之一的責任。

8.校事會議的成員有5位,以下何者,「非」校事會議規定必要成員?D
A : 校長。
B : 家長會代表。
C : 行政人員代表。
D : 法務部代表。

9.教師對學生的輔導管教「言語」,何者較不易有法律糾紛?B
A : 你們三個人,真的是「笨蛋三人組」耶!!
B : 你再不寫作業,我會和你媽媽好好的聯絡溝通。
C : 都講幾次了,你是白痴嗎?你是智障嗎?
D : 生雞蛋沒有,放雞屎一大堆!!

10.關於[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解聘不續聘 停聘或資遣辦法 ] 第四條,關於啟動校事會議(校園事件處理會議)規定,何者為是?C
A : 教師要到「解聘」的嚴重性時,學校才能啟動及召開校事會議。
B : 被指控的事實要很明確到沒有懷疑,學校才能啟動及召開校事會議。
C : 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有「教學不力」,學校即需啟動校事會議並開始調查。
D : 教師要到「停聘或資遣」的嚴重性時,學校才能啟動及召開校事會議。

 

參考資料

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

教師法

校事會議

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解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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